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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十堰就业信息网,十堰人力资源网更新日期:2011-08-12 19:22:55来源:十堰就业信息网,十堰人力资源网
申报程序
繁琐步骤让人放弃?
其实,即便是知道了中暑成为职业病,劳动者也不一定能从中获益。因为,繁琐的申报程序也会成为阻碍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绊脚石。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认为,职业性中暑虽可享受工伤待遇,但在具体操作中,中暑职工申报工伤却并不简单。据他介绍,中暑的工伤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3个步骤:首先,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中暑后,病情必须被职业病鉴定机构,包括各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和有资质的职业病认定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并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然后,劳动者持该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再通过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3个步骤走完,才能按《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此外,劳动者在申请中暑职业病诊断时还必须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健康损害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陈昊解释,“还必须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将其作为职业病诊断时的依据。”他说:“目前,人们对中暑患者多是送医疗机构救治,经治疗后很快身体复原的患者,根本不会考虑到去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很多人都可能错失获得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时机。包括何家应、张薛方在内的许多建筑工人,以及部分其他高温工作者在了解了中暑工伤申报程序后,就明确表示:与其经历这样繁琐的程序,还不如自己看病了事,免得耽误时间。
“新规”执行
仅凭企业良心发现?
得知中暑列为职业病后,规定是规定,究竟能不能得到执行还很难说。”李余庆的依据是,早在2007年,我市就出台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气温超过37℃,单位就要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每天10-20元的高温补贴。“但这些年我们基本就没有拿到过。”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熊晖副教授坦言:“企业是否作为,如何作为?将直接影响新规预期效果能否实现。”“对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关键看规定和法律执行力。”他说,如果规定有了,但缺乏监督和管理,执行上仅仅指望用人单位的良心发现,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市社科院的相关调查也发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后,事业单位执行效果较好,但在一些民营建筑企业却不那么如人所愿。当然,企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北碚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承包商就表示:劳动者流动性太大,中暑治疗所带来的治疗成本由我们一家来承担不划算。
那么,如何保证“新规”执行不打折扣?
只有相关部门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他提醒,劳动者本人也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发生中暑后,主动进行鉴定,保护自身权益。” 陈昊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即企业应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员工中暑后再采取措施。例如,存在员工中暑隐患的企业,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从源头上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还应培训员工掌握职业性中暑的一般常识及简易预防、治疗措施,使员工获得及时救助或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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