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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作者:未知更新日期:2016-06-24 10:09:25来源:湖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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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6月中旬至7月底,湖北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6月中旬至7月底,湖北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工程建设领域是检查的重点


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欠薪案件,人社部门将及时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支付的责令支付赔偿金,“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监督工资支付的同时,人社部门将督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案件多发的企业将提高缴存比例。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5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专项检查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重点检查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切实维护产能过剩行业职工的权益


5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武汉考察时强调,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社保要兜底。为此,我省此次专项检查把钢铁、煤炭、水泥、造船、电解铝、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和李克强总理的相关要求。


在检查中,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及时了解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及时与工会和职工就工资支付达成协议,采取措施维持和谐劳动关系,确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保障职工休假权益  督促高温津贴落实


此次专项检查,还将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社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检查中,还将督促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劳动用工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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