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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相关问题咨询

作者:0719HR更新日期:2012-06-20 21:34:02来源:十堰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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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十堰就业、创业相关问题咨询
一、办理创业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条件:1、有创业项目(取得营业执照);2、有房产(朋友亦可)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担保。

  利息: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免息)

  额度:男性,5万以内,女性,8万以内。

二、大学生毕业想创业,能否申请贷款?多少额度?

  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咨询电话:8675796

三、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优惠?

  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可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咨询电话:8675796

四、想回乡创业,能否给予一定的扶持?

  返乡创业可获得5万元以内小额贷款支持,县里创业可到当地县级就业部门申请,市区内创业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申请。电话:8675796

五、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何优惠和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优惠主要有:1、5万元以内无息小额担保贷款;2、8000元/年税收减免;3、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等。

  详情请到市人力资源市场8号窗口进行咨询。

六、有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及培训的平台?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参加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SIYB创业培训。重点是创业意识、政策法规、工商税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除此以外,在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方面,可咨询农业部门、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的技术科研机构及专家和有关创业成功人士的走访调查。

七、长期不在十堰的人如何办理失业证?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如是外地单位就只能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八、《再就业优惠证》的新证在哪儿换?

  《再就业优惠证》现已取消,由《就业失业登记证》予以代替,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办理,联系电话:8654365

九、外地务工回归人员怎么办理失业证?

  根据(十劳社发[2009]70号)文件规定,对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如下: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到当地县以上公共就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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