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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涨至每月900元

作者:admin更新日期:2011-12-07 17:08:08来源:十堰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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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涨至每月900元

我省1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十堰市城区调至900元/月,各县市调至750元/月

    十堰人力资源市场报记(记者 冰凌)11月15日,省政府发出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750元/月调至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标准由四档合为三档
    此前,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即临时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本次调整把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主要是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
    根据本次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元。这样一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3%。
    据了解,目前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属第二档,为750元/月,丹江口市和郧县属第三档,为670元/月,竹溪、竹山、房县、郧西属第四档,为6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分别为8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后,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丹江口市、郧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最低工资将执行同一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
最低工资为何上调
    据了解,去年5月1日起,我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时隔一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其原因是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随着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的变动,调整周期逐渐缩短为一年一调。2009年因为全球性金融危机,人社部提出当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从去年开始调整。
    今年以来,国内不少省市为应对物价上涨,纷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省也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这次调整,是继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物价不断上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是一个必要的手段。
加班费不算入最低工资
    省政府文件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员工因加班或在高温下工作领取的加班费或高温补贴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及时修改合同条款按时增加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规者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协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主动修改此条款,给劳动者涨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宣传最低工资制度,广泛宣传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1100元/月  10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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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元/月 8.5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黄石市市区、大冶市;
           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
           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
           荆州市市区;
           十堰市市区;
           孝感市市区、汉川市;
           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
           鄂州市;
           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
           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
                             750元/月 7元/小时
 适用范围:我省除以上区域的其他地区(其中十堰市的丹江口、郧县、房县、竹山、竹溪、郧西按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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