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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日期:2016-12-30 15:03:57来源:
市城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规程>的通知》(十人社发〔2015〕84号)文件的规定,2017年的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参保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后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此外,请各位参保人员注意:2017年慢性病申报时间为2017年元月份,请一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其中,虽然2017年1月27 日至2017年1月31日为法定节假日,但是按文件规定申报时间不会顺延。请参保人员务必在农历春节放假之前办理好申报手续,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附件:
1、《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3]73号
2、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规定》的通知 十人社发[2015]84号
3、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流程
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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