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郧西人力资源网!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资讯 > 公司发入职通知又反悔被判赔偿

站内搜索

手机扫二维码资讯频道

郧西人力资源网资讯

手机扫二维码即可获知最新消息哦!

综合资讯

公司发入职通知又反悔被判赔偿

作者:更新日期:2016-12-14 16:17:52来源: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96【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文章概况:刚收到入职通知书,却被应聘公司告知取消录用。因已向老东家提出辞职,小杨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因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昨天,市三中院通报此案判决结果:该公司存在缔约过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刚收到入职通知书,却被应聘公司告知取消录用。因已向老东家提出辞职,小杨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因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昨天,市三中院通报此案判决结果:该公司存在缔约过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杨应聘北京一家咨询公司,双方于2014年9月12日协商一致。咨询公司分别于当日、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小杨发送员工入职通知书,并确定以9月15日的入职通知书为准。

小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立即电话回复公司人事经理,表明会去报到。9月16日,该咨询公司人事经理却以短信形式通知小杨取消了对其的录用。此时,小杨已和原工作单位达成了离职协议。据离职协议显示,小杨离职引起公司损失,公司决定扣除小杨1个季度的绩效工资16350元和1个月工资15000元。

小杨诉至法院,要求咨询公司赔偿其季度绩效工资以及1个月工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入职通知书是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过程,咨询公司向小杨发出了入职通知书,鉴于双方尚未建立用工关系,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成立。但因该咨询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书载明了职务、薪酬、试用期、报到时间等具体确定的内容,并表明在一定期限内经对方表示接受,入职通知书即发生效力。因此,该入职通知书的性质是向小杨发出要约,希望与其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入职通知书要约经小杨承诺后即成立,具有劳动关系预约合同的性质,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咨询公司在发出入职通知书后又以短信方式通知其未通过背景调查拒绝录用小杨,其行为属于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入职通知 

郧西人力资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

3、若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4、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5、转载请注明来源:郧西人力资源网 http://yx.0719hr.net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郧西人力资源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验证码 匿名发表(无需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