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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十堰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未知更新日期:2016-08-10 09:15:26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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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全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全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6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刑事侦查、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数控制

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市岗位设置管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数不得突破市职改办下发的控制职数。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申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外语、计算机按原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不再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原培训合格证仍然有效。

申报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均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水平能力的测试,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6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应参加市职改办、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6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包含城关镇),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当年申报有效。

高校、中专教师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组织之前应制定测试方案、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2016年实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解释为准。

(三)破格、转评、免试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免试手续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表格一式两份,报市职改办审批。中初级破格、转评、免试表格请在人社局网站职称版块下载填报。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 、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四)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职改办批准后,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

3、中央、省在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到市职改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中、初级申报流程

1.2016年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单机版申报系统报送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个人)将纸质材料交市职改办集中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单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勿再试用往年的版本。

3.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三)全市各系列中、初级报送市职改办的材料

除《评审表》由各单位统一在职改部门领取外,其它相关表格及需报材料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hbsyrss.gov.cn)在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2016年度控制职数函件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7.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8.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2.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3.2013、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5.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证书

6.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高校、中学、实验教案等

7.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8.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依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申报材料和业绩材料二部分按一册装订。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职数通知”。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3.《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4.使用“湖北省职称申报录入系统” 单机版录入生成《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打印10份,经单位审核盖章。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6.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2013、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公企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0.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

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不需装订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0份

四、受理材料时间

全市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月15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府路9号人社局406室)。联系电话:8665733。

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的时间和报送地址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中级150元、初级6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附件下载:本文附件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本文关键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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